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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政府雇员请人代说情将被处分
孟内阁府警告公务员不得托人代其就职务事务游说,违者按2018年纪律与上诉规则受处分,记录入档。

孟加拉内阁府 (Cabinet Division) 发出通知:政府雇员若就本人职务相关事宜请他人代为游说,将面临部门纪律处分,相关游说细节还会被记入官方档案。
本月17日发出的这封信函称,这类游说行为明显违反1979年《政府雇员(行为)规则》第20条,并构成2018年《政府雇员(纪律与上诉)规则》第2(b)条所指的不当行为。
信中写道:“近期发现,各类人员、各层级人员,纷纷前往不同部门的相关官员处,替某些政府雇员就其职务相关事宜进行游说。”
通知明确,政府雇员若通过他人或多人,就本人职务相关任何事宜进行“不必要游说”,必须依据2018年《政府雇员(纪律与上诉)规则》对该雇员采取部门处分。此类游说的详情还须存入该雇员的人事档案。
不过,内阁府同时表示,雇员可以通过正当渠道,就职务相关事宜向所属主管部、司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。相关部门、司或主管机构须在最长一个月内,合理办结此类申请。
内阁府要求有关当局采取必要措施,向其管辖下的各机关和机构下达相应指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