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加拉高院质疑《劳动法》将私企管理人员排除在“工人”定义外的合法性
孟加拉高等法院发布规则令,质疑《劳动法》将私企管理、行政、监督岗位人员排除在“工人”定义外是否违宪,涉及约650万至800万人。

孟加拉高等法院 (High Court) 今日(8月23日)发布规则令,质疑《孟加拉劳动法》(Bangladesh Labour Act)中将私企管理、行政和监督岗位人员排除在“工人”定义之外的条款是否违宪。
由法官艾哈迈德·索赫尔 (Justice Ahmed Sohel) 和法官 SM·伊夫塔卡尔·乌丁·马哈茂德 (Justice SM Iftakhar Uddin Mahmud) 组成的法庭,在审理一份质疑《劳动法》第2(49)(b)条及第2(65)条但书合法性的令状请愿后,发布了该规则令。法院要求劳工秘书及其他相关方在四周内作出回应。
请愿方律师巴拉特·穆罕默德·胡马扬·卡比尔·帕拉布 (Barrister Mohammad Humayun Kabir Pallab) 出庭。
根据《劳动法》第2(49)(b)条,企业的“雇主”或“所有者”包括经理或任何负责企业管理、监督或控制的人员。而第2(65)条将“工人”定义为直接或通过承包商受雇于任何企业或行业,从事技术、非技术、体力、技术性、行业推广或文书工作以获取报酬的人员(含学徒)。
法院要求解释为何不应将上述条款宣布为非法,因为这些条款将私企中书面任命的管理、行政或监督岗位人员归类为“所有者”,并将其排除在“工人”定义之外,这涉嫌违反宪法第7、27、28、31、32和44条。
请愿方指出,这些条款使得此类员工无法获得劳动法下的法律保护、福利和救济。他们引用孟加拉统计局 (Bangladesh Bureau of Statistics) 2022年和2024年劳动力调查数据,称约有650万至800万私企员工受影响,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10%以上,将其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侵犯了他们的基本宪法权利。
请愿方还称,依据现有条款,这些员工被排除在劳动法院管辖范围外,导致他们在就业纠纷中无处申诉救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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