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开除的孟加拉伊大党议员加齐·纳兹鲁尔,还能保住议席吗?
孟加拉伊大党开除议员加齐·纳兹鲁尔,因其私密视频泄露。宪法和选举法对政党开除后议员能否留任规定模糊,可能重演拉蒂夫·西迪克案例。

孟加拉伊大党 (Bangladesh Jamaat-e-Islami) 以“道德不端”为由,开除了萨德基拉-4 (Satkhira-4) 选区议员加齐·纳兹鲁尔·伊斯兰 (Gazi Nazrul Islam)。此前,他的“私密视频”在社交媒体广泛传播。这引发一个关键问题:他能保住议会席位吗?
根据孟加拉选举法,参选者须由政党提名或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。以政党身份当选者,在议会中视为该党成员。《宪法》第66条和《人民代表令》(RPO) 规定了议员的资格和取消资格条件。若议员当选后丧失资格,可能失去席位。第66条列举的取消资格情形包括:因涉及道德败坏的刑事犯罪被判刑,且刑期不低于2年;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。
此外,《宪法》第70条规定,若以政党候选人身份当选的议员退出该党,或在议会中投票反对该党,其议席将空缺。
然而,法律对“政党开除当选议员”的情况并未明确说明。虽有先例:第八届议会期间,民族主义党 (BNP) 候选人阿布·赫纳 (Abu Hena) 被开除后,时任议长裁定他可保留席位。
与本案更相似的案例是第十届议会期间的阿卜杜勒·拉蒂夫·西迪克 (Abdul Latif Siddique)。2014年,人民联盟 (Awami League) 因其争议言论将其开除并撤销党籍。该党致信议长要求取消其议员资格,议长将此事提交首席选举专员。选举委员会听取双方陈述:人民联盟认为拉蒂夫作为政党候选人当选,被开除后不再属于该党,因此丧失议员资格;拉蒂夫则援引《宪法》第66条,称自己不符合任何取消资格条件(如被判刑等),并引用印度最高法院判例——政党开除本党议员后,该议员在任期结束前仍保留席位并被视为该党成员。最终,选举委员会尚未裁决,拉蒂夫便主动辞职,议席空缺。
在加齐·纳兹鲁尔案中,伊大党以“道德不端”为由开除他,但《宪法》仅在涉及刑事定罪且刑期2年以上时才以此为由取消资格。因此,仅凭政党认定“道德不端”目前尚不足以使他自动失去席位。
前临时政府顾问、前选举专员M·萨卡瓦特·侯赛因 (M Sakhawat Hossain) 表示,根据《宪法》第70条,被政党开除的人不应保留议席。他提到拉蒂夫案例,认为议员以政党候选人当选,被开除后不再是该党成员,也不能成为独立议员。据此,他认为加齐·纳兹鲁尔的议席应随开除而空缺。
事件最终将如何发展?议会大概率会将该问题提交选举委员会裁决。法律条文模糊,先例不一,最终决定将影响未来政党纪律与议员独立性的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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