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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加拉证交会推动交易所全面修订上市退市规则

孟证交会要求达卡和吉大港交易所提交统一上市规则修订案,涵盖直接上市和退市流程。

来源 The Business Standard原文发布于 2026 年 7 月 19 日 · 3 个月前阅读英文原文 ↗
孟加拉证交会推动交易所全面修订上市退市规则

孟加拉证券交易委员会 (BSEC) 已要求达卡证券交易所 (DSE) 和吉大港证券交易所 (CSE) 提交一份统一、全面的修订提案,以改革已实施十年的《上市条例 (2015)》。此前,DSE 在过去十个月内提交了三份独立提案,寻求对公司检查、直接上市和证券退市规则进行零散修改。

据证交会消息人士透露,修订上市条例需要修改至少四项2022年至2025年颁布的规则以及一项2018年颁布的指令。证交会希望全面修订上市条例,使其与近年出台的更新市场政策保持一致。本周向交易所发出的信函中,证交会要求交易所提交包含所有必要修订的全面方案。

信中指出,自2015年上市条例颁布以来,证交会制定了几项与上市条例相关的监管工具,包括:《证券交易规则 (2020)》、《禁止内幕交易规则 (2022)》、《共同基金规则》、《股权证券公开发售规则 (2025)》和《公司治理准则 (2018)》。这些监管工具包含与上市条例修订相关的条款。

关于公司检查:2025年9月,DSE 提议修订第54(1)条,该条规定交易所在检查上市公司前需获得证交会事先批准。交易所主张取消这一前置审批,以避免耗时延迟。

关于直接上市:今年3月,DSE 提议修订上市条例中关于直接上市的8至13节。目前直接上市仅适用于国有企业,对私营公司关闭。证交会计划允许私营和跨国公司通过直接上市挂牌,但需要修改规则并获得政府许可。

关于退市:6月22日,DSE 提议全面改革第51条(退市)。作为净化市场的一部分,交易所计划清理问题股票并保护投资者利益。提案包括:对长期停业、未派息或未召开股东年会的公司实施强制退市;若通过特别审计发现董事或所有者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责,则没收其资产;任命特别审计师确定实际资产;限制发起人获得银行贷款,并禁止其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。

目前,交易所虽有权对不合规公司退市,但现有规则缺乏清晰的退市流程和投资者保护条款。

· 本文由 AI 基于公开报道改写而成,不构成任何投资 / 法律建议,请以原文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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